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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5-12   文件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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