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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抚发[2004]3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市区、县城中小学要主动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对农民工子女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2、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外商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户口本、营业执照、市或县(区)政府利用外资办公室和市或县(区)招商局等相关证明,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城区定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安排就业500人以上的客商,教育行政部门为客商子女就读提供最好的学校,一切收费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