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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5-01   文件编号:
 
 

 一、入学

     (一)政策规定

  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划片入学,未满6周岁的不得提前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年龄入学,但不得超过7周岁。各中小学校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镇小学不准办学前班。

(二)入学手续

 家长持学生户口簿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划片入学的学校报到注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学

(一)政策规定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全家户口迁移,或部队转业、退伍军人子女需转学,或因特殊情况投靠亲属抚养户口落户者,可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手续

1、办理转学所需材料

家长调动工作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投靠亲属抚养的法律公证书;②接收地全家户口或转出地户口迁移证;③原校开出并经县级教育部门盖章的转学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④小学义务教育卡片及其学籍档案(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①向转出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

②转出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③转入学校同意;

④转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⑤转出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⑥转入学校报到。

三、升学

(一)政策规定

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进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片区学校入学。

(二)入学手续

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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