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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一、入学

     (一)政策规定

小学学生接受完六年小学义务教育后,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进入初中,各校不得自行组织考试,选择生源,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招收择校生。

(二)入学手续

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学

(一)政策规定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全家户口迁移,或部队转业、退伍军人子女需转学,或因特殊情况投靠亲属抚养户口落户者,可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手续

1、办理转学所需材料

家长调动工作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投靠亲属抚养的法律公证书;接收地全家户口或转出地户口迁移证;原校开出并经县级教育部门盖章的转学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学籍档案(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向转出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

转出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转入学校同意;

转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转出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转入学校报到。

三、升学

(一)政策规定

初中毕业生(含历届)经中招考试后,根据个人中考成绩按分数线(学业考试等级)和本人志愿分别录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民办高中就读。

(二)入学手续

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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