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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07年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学期·生)

职高(元/学年·生)

省重点高中

省重点建设中学

一般高中

职业高中
(
含普高职业班)

职业中专

1

学费

城市

400

    270

270

530

850

县镇

     180

    180

 120

320

2

择校费
(分学期,收取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城市

2300-8000

   2300

 2300

 

 

县镇

 2300-8000

  2300

2300

3

电教、实验费

15

 

 

4

计算机装备费(上机费)

              45

    45

100

5

电教教材代收费

一类:30元,二类:20元,三类:10,市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上浮30%,省、部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上浮60%

按普通高中同类别学校标准收取。

按普通高中同类别学校标准收取。

6

住宿费

普通:城市100元;县城80
公寓:收费标准按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执行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赣教计字[2000]117号文件。

执行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赣教计字(1997090号、赣价行字(199767号、赣财综字(1997119号文件。

7

作业本费

不超过20

不超过40

不超过40

8

证照工本费

会考证:2

毕业证:3

毕业证:8

毕业证:3

9

课本费

根据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按省价格部门核定的课本标价收取。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10

音像教材费

据实收取。

根据专业设置据实收取。

11

搭膳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价格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核定。

12

水电费

委托县(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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