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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港航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4-01-01   文件编号:主席令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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