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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水路运输业户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港航管理处   发布时间:1997-12-03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的管理水平、运输能力、客源货源情况审批其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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