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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建设局城建科 发布时间:2007-12-07 文件编号:抚建城字[2007]27号 |
各县(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10月以来,全省降雨严重偏少,平均降雨量较同期多年均值减少90%,赣江流域平均降雨量较同期多年均值减少95%,部分地区遭受严重干旱,且有持续发展之势,对城市正常供水带来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城市供水工作,保障供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干旱期间的城市供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做好思想上、工作上和物质上的充分准备。要进一步健全城市供水应急预警机制,建立有效的城市供水保障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当前干旱期间的城市供水安全。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居民、后企业”的原则,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保证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车站等重要公共用水。要加快应急调水和后备水源工程建设,增强供水保障能力。 二、各地要根据水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计划。对水源紧张的取水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取水。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设施监测和维修工作,加强水厂重点要害部位保护,确保生产能力的充分发挥;强化管网巡查和检修,杜绝重大爆管和设施故障,全面加强水源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确保城市居民用水安全。 三、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强化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管理;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各地如发生城市供水异常情况,请及时告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联系电话:0794—8261907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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