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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建设局城建科   发布时间:2007-11-19   文件编号:抚建城字[2007]25号
 

各县(区)供水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7号),现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07]4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县(区)供水企业开展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测对象
  各县(区)城市供水企业。
  二、 检测内容
  供水企业的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
  三、 水样的采集
  1、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分别用5公升的塑料壶各取一壶;
  2、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分别用小口瓶(消毒处理)各取500毫升。
  3、采集的水样分别贴好标签,并记录采样单位、地点、时间、水样类型、采样人等。
  四、检测依据
  1、源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出厂水、管网水:《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五、组织实施
  水质检测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并委托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抚州站具体负责检测工作,在12月中旬将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报省建设厅,同时抄送至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检测时间
  请各县(区)供水企业在2007年11月26日—11月27日,将采集的水样送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抚州站进行检测。
  七、有关事宜
  1、请各县(区)供水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指派专人负责,采集的水样必须真实且具有代表性。
  2、水质检测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西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执行,请各县(区)供水企业在送水样时一并交纳,检测费用1800元整(每个水样600元)。采集的水样送到抚州市荆公路130号,抚州市供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
  联系人:曾广兰(市建设局城建科)电话:0794-8261907
   姜  琳(市水质监测站)电话:0794-8220733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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