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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乐安县水利局、南城县水务局、东乡县水务局: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07]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十.一”长假及党代会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抚建城字[2007]2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国庆节及“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附件:《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