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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建设统计数据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建设局城建科   发布时间:2007-08-24   文件编号:抚建城字[2007]21号
 

各县(区)建设局,南城县、广昌县、南丰县、金溪县、
  崇仁县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统计自查工作的通知》(赣建计[2007]1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建设统计自查工作的通知》(抚建城字[2007]18号)文件要求,现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城管局根据各自的职能将2006年及2007年(1—8月份)相关统计数据于2007年9月7日前报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以便上级部门进行核实。
  联系人:花耀抚,联系电话:8261907,传真:8262075。

  附件:城市建设统计数据汇总表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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