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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水主管部门: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城[2007]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水质数据上报工作。 鉴于我市已成立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抚州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同意成立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抚州站的批复》(赣建复[2005]9号)及市建设局《关于同意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抚州站开展相关业务的批复》(抚建城字[2006]19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各地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水质数据报市建设局,并同时报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抚州站,各地要积极配合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抚州站做好水质监测及相关工作。
附件:1、《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同意成立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抚州站的批复》 3、《关于同意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抚州站开展相关业务的批复》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