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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统计自查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建设局城建科   发布时间:2007-08-01   文件编号:抚建城字[2007]18号
 

各县(区)建设局,南城县、南丰县、金溪县、广昌县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文件,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统计自查工作的通知》(赣建计[2007]12号)文件精神,请各县(区)建设局做好2006年建设统计自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建设统计工作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建设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建设统计数据的质量,提高建设统计服务水平,保障建设统计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为做好建设统计工作提供大力支持。
  二、做好自查工作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认真做好2006年建设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意义重大。望各地按照以下几方面要求认真做好次此自查工作,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一)检查统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统计规章制度
  2、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
  3、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
  4、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
  5、组织本地相关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
  6、统计报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
  7、统计台帐建立情况
  8、存档数据与上报数据库是否一致
  (二)抽查核实重点指标数据,主要包括:
  1、人口、面积、建设用地
  2、燃气供应、用气人口
  3、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车辆、客运量
  4、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量
  5、园林绿化
  6、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和无害化处理量
  三、检查方式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建设局将自行组织或陪同省建设厅检查组对部分县城进行抽查。检查时间为2007年8月至10月。

  附件:《关于做好建设统计自查工作的通知》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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