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最近,省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燃气行业的监管,并对燃气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当前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现将两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燃气行业行政许可工作 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市建设局于2006年4月开始在全市实行燃气行政许可管理,要求各县(区)认真做好燃气行业行政许可前期准备工作。一年多来,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布置,克服困难,扎实细致的开展了相关工作,但效果不甚理想。到目前为止,只有金溪及黎川县得到当地人民政府对燃气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的授权,但授权后也没有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其它各县(区)此项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按照省建设厅要求,今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所有燃气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为此,我局于2007年5月2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抚建城字[2007]11号),要求做好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工作,但进展依然比较缓慢。 为加快该项工作的步伐,请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按照《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抚建城字[2006]10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企业申报表和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抚建城字[2006]26号)及《关于加强我市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抚建城字[2007]11号)文件要求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授权,并与符合要求的燃气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然后报市建设局备案。 二、定期报送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燃气安全整治情况实行月报制度,为此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有关燃气安全整治情况报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二)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该项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月20日前报市局城市建设科。 (三)燃气安全整治情况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基本情况(不超过200字) 2、主要措施(不超过200字) 3、实施效果(不超过200字) 4、问题和建议(不超过100字) (四) 联系人:花耀抚 联系电话:0794—8261907 传 真:0794—8262075 附件:全市燃气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