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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经贸委 发布时间:2008-08-24 文件编号: |
1、4月22日,根据商务部和省散办的要求,市散办向各县(区)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填报〈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报表〉的通知》(抚散字[2008]第02号),要求各县(区)经贸委从4月份起按新的《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报表》填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金额和缴入国库金额。(4月22日)
2、6月26日,市散办代市经贸委就市政府转来的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江西昊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入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目录的请示》,向市政府回复了《关于江西昊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求纳入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情况的报告》,原则上同意江西昊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顶替福建国柱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我市批准准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纳入我市上报省有关部门编制公布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已得到市政府的批准。(7月4日)
3、3月以来,市散办就承办政协提案第121号《建议在我市城区范围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回复工作,与提案者—段院龙委员多次勾通,向段委员详细汇报了近两年来我省及我市关于在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近期工作安排,并向段委员作了书面答复,段委员非常满意。(7月26日)
4、7月1日施行的《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省从此步入了依法“兴散”的新时代。极大地鼓舞了全省散装水泥人的工作热情。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正式启动我市市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市经贸委向市政府提交了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抚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实施细则〉的请示》,主管副市长已作了批示。现正在征求市直各职能部门的意见。(8月11日)
4、8月13日,市散办按照省散办的要求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办理了养路费减半征收的申请工作。(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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