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发[2008]10号《中共抚州市委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拟对全委科级干部进行测评,其测评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作风、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的要求,切实解决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通过测评,促进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干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干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能力明显增强。 二、测评对象
本委机关各科(室)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各下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测评项目及分值
从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工作创新、团结协作、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八个方面对测评对象按百分值进行测评,每个项目设定的分值见《市经贸委“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科级干部民评测评表》(附后)。
四、测评方法及档次
按照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进行:
1、民主测评:分别召开全委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大会和部分服务对象企业负责人征询意见座谈会,对测评对象按照民主测评表分别进行无记名打分,在此基础上,计算每位测评对象的平均综合得分作为测评对象民主测评结果,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位。
2、将民主测评结果上报委党委审定。测评档次根据得分高低分为四档: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五、工作要求
1、全委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认真对待、积极参与。
2、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测评对象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每一名测评对象,独立完成测评表填写。
3、严肃测评纪律,对在测评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予以通报批报。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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