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金巢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2008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08年全国、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绿色生态抚州建设、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预防和惩治腐败,认真开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环保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优化政务环境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环保七大权力” (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行政执法权、环境监测权、排污收费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的监督,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坚决查处环保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严厉整治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推进改革措施,为实现全市环保工作的新跨越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认真开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环保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1、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六个决不允许”得到严格遵守,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围绕污染减排开展监督检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各项措施,确保2008年我市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3、围绕绿色生态抚州建设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七个不准”,落实“十大工程”、“七个专项行动”,确保“五个一流”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 4、加大环境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5、围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环境专项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6、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环境纠纷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按照《江西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江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的要求,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全市环保系统干部队伍作风。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8、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岗零缺位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效能告诫制等制度,既严把环保准入关,又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9、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既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现象,又要坚持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坚决杜绝乱作为现象。 10、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创优环保部门的政务环境,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惩治和预防腐败行为 11、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政绩观和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等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 1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对“环保七大权力”有效监督制约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廉评廉、廉政巡视等制度。 13、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环保七大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 14、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贪污、受贿、索贿以及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五、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强化“环保七大权力”的监督 1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点完善“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的制度、规程、标准和程序,确保机制完善,程序明确,监管有据,管理科学。 16、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加强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和办理。 1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推行重点岗位干部轮岗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18、完善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招标投标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办事规则,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19、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建项目的专项审计,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和廉洁水平。
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加强纪检监察机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做公道正派之人、建公平正义之家”活动。 2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