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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7-29   文件编号: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区)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广播电视局:
    国务院于2006年10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充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为此,江西省环境保护局、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07〕12号),要求各级环保和宣传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围绕工作重点,认真组织,抓好宣传工作。为了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污染源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党委宣传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围绕工作重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广泛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突出一个原则。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信息,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闻媒体可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广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但不能轻易下结论。

    四、注重宣传效果。各县(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为便于指导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现将《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07年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计划》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请各县(区)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于2007年8月30日之前将各县(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及2007年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报送抚州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朱小海
    联系电话:8233273     传真:8239925
    E-mail:
999yanxin@163.com

    附件:1、《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2007年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计划》


                                               抚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局、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07]12号),确保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省环保局、省委宣传部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务院《通知》精神,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工作重点
    2007年普查准备阶段:宣传工作重点是,扩大和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污染源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8年全面普查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有效进行。通过宣传教育普查范围内的单位,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教育和揭露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行为。宣传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2009年总结、发布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成就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和成就,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地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在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展宣传工作,拟定具体宣传计划、发起宣传活动、编辑简报、沟通新闻单位、发布污染源普查成果等。
    (二)各县(区)普查机构应有主要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在党委宣传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落实宣传工作职责。
    (三)制定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报江西省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各县(区)普查机构须将宣传工作方案计划报抚州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措施方法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主要方式如下: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各种重要活动,阐释污染源普查意义,报道工作进展。
(二)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重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污染源普查通知及公告。
(三)通过在电台、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积极宣传各地普查工作所克服的困难、取得的成果及典型的经验做法。
(四)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时向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报送普查工作动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议程。通过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环保部门、各新闻单位要按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宣传方案的重点活动。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将定期检查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对宣传方案的落实情况。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发挥骨干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积极配合与指导。
    (三)突出重点,确保宣传效果
    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展开工作,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展开工作。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宣传的主要目标是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意义与目的。对于广大群众的宣传,主要是在试点期间及全面普查阶段,安排重点是普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
(四)围绕主题,加大宣传力度。
    要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这个主题,加大对全国尤其是我市环境保护形势及环保工作成就的宣传。通过介绍严峻的环境形势,贴近百姓的生产生活,宣传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以普查宣传为契机,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附件2:
                         2007年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局、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07]12号)文件精神,推动各县(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引导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二)宣传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及时报道全市各地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适时予以曝光。

    三、工作安排
    (一)配合召开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和抚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开展宣传活动。请各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在抚州市人民广播电台制作一期访谈宣传节目,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宣布普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三)在有关单位宣传公告栏及电子屏幕制作宣传普查专栏;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在有关媒体发布普查公告或新闻;向社会各界编印发放宣传品;通过以上宣传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各县(区)普查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报送普查工作动态,利用网络、简报宣传平台,报道各地普查工作动态信息。
    (五)请新闻媒体对全市普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普查填报工作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引导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登记方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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