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产权管理体系,提高国企产权意识,切实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我委按照企业自查自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和国资部门重点抽查三结合方式,于7月上中旬对市直及县(区)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006年产权构成及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产权管理规定予以完善或纠正。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