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国资管理[2008]01号 关于抓紧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试点扫尾 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抚府发[2008]16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字[2008]34号)精神,为抓紧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试点扫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稳步推进。一是6月2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会,市领导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各试点单位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并及时呈报了自查表格和资料。 (二)严格审核,摸清家底。6月10日-13日由市纪委、审计局、国资委领导带队,对试点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了认真细致地丈量和核实。8家试点单位共有商铺154间,总面积6734平方米,其中:已出租商铺142间,2007年出租收入336.48万元;出租宾馆2个,总面积10702平方米;闲置办公房产面积606平方米;闲置店铺12间,面积388平方米。 二、抓紧做好试点扫尾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操作到位。 (一)市政府同意将交通宾馆、抚州宾馆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划转到市国资担保中心,用于构建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请市财政按抚府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办理上述产权划转手续,并请市交通局、抚州宾馆、国土、房管等部门配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2008年5月26日以后,各试点单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必须直接缴存市财政局产权基金专户,不得体外循环或以收抵支。 (三)各试点单位要将闲置店铺(12间)及今年9月底前租赁合同到期的店铺(66间)的情况,如实向市国资委申报,并对闲置店铺进行公开招租;对今年9月底前租赁合同到期的店铺进行公开拍租。 (四)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做好不规范租赁合同的完善工作、承租人履约情况的清理工作、漏报资产清理上报工作、资产产权的明晰工作。合同问题较多或履约情况不好的,要重新认定其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试点单位的积极配合下,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总结试点工作,积累试点工作经验,请各试点单位在7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小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8276676; E-mail:FZGZCQ@163.COM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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