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出资监管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赣国资监事字[2005]175号 大力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大部分出资监管单位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省政府关于抓好企业效能监察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大力抓好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对效能监察工作思想重视、重点突出、措施到位、工作扎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推进了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效能监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领导对效能监察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工作刚刚起步,与效能监察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制度不够健全,操作不够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各出资监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从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去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出资监管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各出资监管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和省政府对效能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任务,不断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改善企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各出资监管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各出资监管单位效能监察工作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治本抓源头相结合;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程序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监督关口前移相结合;坚持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密切参与相结合。 二、基本任务与监察重点 各出资监管单位效能监察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效益、效率、质量和安全等重要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中涉及国家利益、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各出资监管单位效能监察要针对企业各自的特点,从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岗位)入手,围绕企业在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当前,要认真抓好资本运作、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广告宣传、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效能监察,并做好企业改革改制、破产重组中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交易)等方面的效能监察工作。通过效能监察,揭露违规违纪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建章立制,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三、主要职责与监察程序 各出资监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与有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依纪依规办事的情况;针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研究并提出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组织调查研究和项目跟踪监督,纠正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入手,分析研究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整改的措施及建议;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归档,宣传交流经验,及时主动向上级反映工作情况等。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从监察范围上分为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从监察所处的过程上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效能监察的程序一般为:一是选题立项,确定效能监察题目、对象、内容,填写《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明确项目负责人等;二是制定方案,包括监察内容、措施、目的与要求,实施的时间、方法、步骤、组成人员等;三是组织实施,包括向被监察对象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告知监察项目、时间、目的等有关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并及时介入开展工作;四是查清问题,采取查阅文件、帐目、记录等资料,召集或参加与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找有关人员调查等方法及其它必要的效能监察措施;五是在查清问题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各种原因,并分清有关人员责任;六是整改处理,包括对被监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进行效能监察评价,作出结论,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情况反馈给监察对象。向被监察单位提出整改工作的《监察建议书》,限定整改时间,必要时进行跟踪监督;七是总结工作,包括写出效能监察报告,写明项目检查简要情况、问题处理意见、监察建议及成果评定;八是立卷归档,包括对效能监察过程中的《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效能监察成果评定表》、《效能监察通知书》、效能监察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等,按档案管理要求组卷归档。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按照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加强对各出资监管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重点地提出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各出资监管单位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纪委、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效能监察是对企业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所以企业效能监察要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效能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一是对各级领导划分效能监察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要求;二是要坚持在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和协调,业务职能机构密切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要认真负责,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效能监察落到实处。 五、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各出资监管单位都要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建立效能监察考核评价制度,按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要从检查立项单位是否建立岗位规范入手,着重检查其是否按规章制度办事。要注重抓好效能监察项目的剖析和检查,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避免出现过多过滥的现象。要建立效能监察成果核定制度,科学制定成果核定方法,对效能监察取得的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 要以对效能监察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成果核定为基础,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成绩突出,为企业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对在履行效能监察职能中成绩突出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各出资监管单位应结合实际给予表彰或奖励。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对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监察对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盲目决策、失职渎职,对分管工作长期失察,上当受骗,浪费国家资产,不落实监察建议,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向有关机构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二是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在履行效能监察职能中存在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或渎职行为,该查的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处理的不处理,打折扣、搞变通的,省国资委纪委将进行严肃的问责和查处。三是对上述违反纪律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