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