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国税局制定《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采取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百分制对13个基层单位民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动员准备、宣传报道、自查自纠、作风建设、督促整改、督查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问卷测评、满意度调查、创新工作及工作总结十个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破坏政务环境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局或当地民评部门查处的单位直接列为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