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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路局创建“标准化路政大(中)队”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公路局   发布时间:2008-05-21   文件编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公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发展,全面提高路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单位,市局决定从2007年开始组织开展2007年“标准化路政大(中)队”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07年开展“标准化路政大(中)队”创建试点,市局将创建3个“标准化路政大(中)队”;2008年全面创建活动,“标准化路政大(中)队”单位不少于60%2009年总体达标单位不少于95%2010年全面总结,促使“标准化路政大(中)队”走向正规化。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扎实推进“标准化路政大(中)队”创建工作。市局成立“标准化路政大(中)队”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齐克答

副组长:袁建设

成员:刘林平、朱玖孙、张建辉、王千传、李永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袁建设兼任,办公室成员陈军辉。

三、创建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公路局制定的《江西省公路路政“标准化路政大(中)队”评定标准》,各分局应按照方案和评定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

(二)、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在经费、组织、责任、措施上认真研究、扎实推进“标准化路政大(中)队”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各分局要把“标准化路政大(中)队”创建工作,与路政管理工作目标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检查、督促、指导、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

四、检查评定方法

(一)、根据省公路局制定的《江西省公路路政“标准化路政大(中)队”评定标准》,市局将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评定工作。

(二)、检查评定按照各公路分局开展创建自检、上报申请评定达标资料,市公路局组织检查评定的程序,开展检查评定工作。

(三)、检查评定的时间安排:每年9月各单位组织自检;10月底上报申请评定达标资料,11月开展全局“标准化路政大(中)队”评定。

(四)、检查评定工作由市局“标准化路政大(中)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分局路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全局的评定工作。

(五)、检查评定工作采取年终检查评定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平时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或属于《评定标准》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评定。

五、奖惩措施

(一)、评选年度工作集体,优先考虑创建达标的路政大(中)队。

(二)、连续5年保持“标准化路政大(中)队”称号的,市公路局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已取得“标准化路政大(中)队”称号的,如发现存在《评定标准》第三十一条情形的,取消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第二提“标准化路政大(中)队”的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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