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公路分局、各直属单位: 经国家院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政府于5月4日上午召开全省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文件精神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于5月5日下午召开全市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文件精神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会议。经市局研究,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市局将利用网站、内部报刊、简讯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也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学习日、墙报、简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人心,各单位、各施工现场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方面的标语和横幅。 二、自查自纠,整治隐患。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深入实地对危险路段、危桥险涵、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现场及时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到整治不留后患。 三、突出重点,全面督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发明电[2008]22号文件精神,从现在开始至7月底,市局将组织三个督查组深入各分局,直属各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组将由市局领导带队,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督查组组成人员及督查单位见后页)。在此时间内,督查组到每一单位每月督查次数不少于一次,督查时间不少于10天。 四、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担负起第一位的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和市局督查组对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局汇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改进。7月底前,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市局。 市公路局督查组及督查单位 第一组:组长:齐克答,成员:刘林平、刘兆予。 督查单位:广昌分局、直属分局、南丰分局、黎川分局、机械局、艾源治超站、黄狮渡治超站。 第二组:组长:曾明水,成员:袁宗平、袁建设。 督查单位:崇仁分局、宜黄分局、乐安分局、临川收费站、乐安收费站、远大路桥公司、检测中心。 第三组:组长:邹垂振,成员:陈体华、吴忠延。 督查单位:东乡分局、资溪分局、金溪分局、南城分局、东乡收费站、通讯站、设计院、监理公司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