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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信息类别:公安消防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11-2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0794-8224333-2022
 

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

的暂行管理办法》第12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正当理由

申办材料

  申请人持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有效身价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另:旅游(跟本省旅行社:1旅游发票、2担保函;跟外省旅行社还需要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探亲(探亲只能探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提供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商务(申请人赴港澳商务的在公司所在地办理,公司要在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备案,提交所在公司的派遣函,填写赴港澳商务表)。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县(区)出入境科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可直接到市局出入境领表,填好后到单位盖章,即可报市局出入境审批),申请人填好表后持表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签字盖章,然后到县(区)出入境科签字盖章,最后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和其他所需材料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赴港澳旅游140元(签注40元);赴港澳探亲:三个月一次120元(签注20元),三个月多次200元(签注100元);赴港澳商务三个月一次140元(签注40元),三个月多次300元(签注200元)。
承办机构 抚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国家法定工作日,抚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344000
联系方式 抚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079482243332022
监督电话 0794-8224333-2077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60岁以上老人和14岁以下儿童可由家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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