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公安局 >> 公共服务 >> 面向公民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信息类别:公安消防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11-2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l、必须有负责人;
2、必须在举行五日前递交书面申请;
3、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4、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该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申办材料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负责审查工作的人员将申请材料报主管支队长审查,由支队长提出审核意见。

3、上报主管局长提出审查意见。

4、许可。承办部门拟制相关许可书面决定,报主管局长签发。

5、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 0794-8224333-2025
监督电话 0794-8224333-2087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