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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
信息类别:公用事业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11-2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驾驶证初领时年满18周岁

申办材料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办理程序

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到受理岗进行受理,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时限

根据驾驶员所有考试通过后办结

收费标准

1、工本费10元;2、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60元;3、汽车道路驾驶考试费400元。合计:470元

承办机构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一楼车管窗口)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抚州市钟岭新区(往南城方向),344000

联系方式

0794—8222599

监督电话 0794—82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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