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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
信息类别:公用事业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11-2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办材料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程序

收费岗—受理岗—档案岗(领取驾驶证)

办理时限

当天办结

收费标准

10元工本费

承办机构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一楼车管窗口)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抚州市钟岭新区(往南城方向),344000

联系方式

0794—8222599

监督电话 0794—82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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