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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信息类别:公用事业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11-2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F00070-0801-2008-0034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办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外地人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体检证明

5、报考表

6、培训记录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请 表

 

 

 

 

 

 

 

 

受理岗签字签章

 

档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照片

 

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业务种类

申领

□初次申领

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

 

现准驾车型代号

 

□增加准驾车型

属于持军警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填写下列事项:

□持军警驾驶证

□军队驾驶证 □武警驾驶证 □香港驾驶证 □澳门驾驶证 □台湾驾驶证 □外国驾驶证 A所持驾驶证的证号                           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                 A                                                初次领证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A

□持境外驾驶证

    换证

□有效期满

有效期截止日期

 

有效期限

 

□转入

转入原因

□户籍迁入 □来本地居住

原驾驶证档案编号

 

□达到规定年龄

现准驾车型代    

 

申请的准驾 车型代号

 

注:原C证可换领B1C1C2证。换领B1证的,须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逾期一年未提交将予以注销;换领C1C2证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驾驶证有效期内无须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自愿降低准驾

补证

□身份信息变化

变化事项

 

变化后内容

 

□证件损毁

原因

 

□补证

 

□注销

 

注销

申请方式

 □本人申请                  □监护人申请                                   □委托                                              代理申请

 本人签字:                         .               

委托代理

代理人/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明

 

号码

 

  

 

申告的义务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

 

 

 

 

 

 

 

 

 

     一、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

 

 

 

 

 

 

 

 

 

     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

 

     七、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

 

     八、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申请的情形。

 

 

 

 

 

 

 

 

 

 

 

 

 

 

 

 

 

 

 

 

 

 

       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

 

     

 

 

 

办理程序

车管所初办受理岗(审核资料)→交费窗口→受理岗(录入申请人信息、科目一预约)→考试科考试→受理岗(预约科目二、三时间及地点→考试科考试→受理岗(业务复核)→车管科领导岗(业务审核)→档案岗(打印驾驶证、业务归档)

办理时限

科目一合格后(小车满30天, 大车40天) 预约科目二 三考试

收费标准

小车:1、汽车类辅导费210 元2、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 60元3 、小汽车场地驾驶考试费 250元  4、小汽车道路考试收费350元5、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6、驾驶员报名登记费10元

大车:1、汽车类辅导费210  2、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 60   3、大型汽车场地驾驭考试费300元  4、大型汽车道路考试收费400元  5、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6、驾驶员报名登记费10元

承办机构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一楼车管窗口)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抚州市钟岭新区(往南城方向),344000

联系方式

0794—8222599

监督电话 0794—82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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