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2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04〕115号文件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三)机动车原所有人、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五)机动车来历凭证。
检测站(查验机动车)→车管科机动车受理岗→交费窗口→档案岗(领取机动车档案、临时牌照)
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临时牌照工本费5元/本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二楼车管窗口)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抚州市钟岭新区(往南城方向),344000
0794—822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