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扶贫办政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市扶贫办机关政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市扶贫办公开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严格扶贫项目管理,切实维护好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利益,确保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二、县扶贫办或项目业主在上报扶贫项目计划后,市扶贫办及时审核,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按项目审批权限,由省审批的项目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省审批;由市审批的项目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批复执行。 三、对不符合扶贫开发政策的项目,市扶贫办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扶贫办或项目业主。 四、对群众投诉或来信来访,市扶贫办将热情接待处理;对不能当日答复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视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联系电话:0794—8211786 地 址:抚州市抚临路 邮 编:34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