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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2008-07-23   文件编号:抚开办字[2008]15号
 

  关于转发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办:
  现将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开办字[2008]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扶贫办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雨露计划”实施进度,按照省办有关工作规定及市扶贫办《2008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要点》和《200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雨露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尤其是今年起开展的“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师”培训工作,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市扶贫办《全市“十一五”重点村“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师”培训实施方案》(抚开办字[2008]02号)精神,抓好宣传发动和工作落实,确保在8月中旬全面完成招生任务。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扶贫办:
  “雨露计划”是我省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提高素质、摆脱贫困现实而重要的途径,并被作为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之一纳入了我省民生工程考评体系。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加大实施力度,加快实施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雨露计划”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与管理
  请各地按照《关于对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实行认定和授牌的通知》(赣农转办[2008]5号)精神,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我省原“雨露计划”培训示范基地(含省级与市级基地)的认定与授牌工作。认定与授牌工作由各设市区扶贫办按要求组织培训示范基地报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一进行审批,不再区分省级基地与市级基地。各地应及时将审批情况报省扶贫办备案。
  二、关于培训券的管理与使用
  请各地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农转办[2008]12号)精神,切实做好“雨露计划”培训券的管理与使用工作。参加“雨露计划”中短期(一年以内)就业与创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培训券实行一次性发放,且每位学员只能补贴一次;参加我省贫困地区“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师”培训的学员,培训券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入学前发放500元的培训券,学员每学期入学后一周以内将培训券交就读的培训基地。我办不再制定和下发相关实施细则。
  三、关于加快“雨露计划”的实施进度
  今年一季度,我省“雨露计划”工作进度不快,应引起各地高度重视。请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每月进度报表。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实地督查,确保培训数量与质量,确保完成全省6万人的年度培训转移任务。
  我省今年起开展的创新性的“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师”培训,即将进入秋季招生工作高峰,今后几个月的工作将直接关系到相关招生工作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这一创新工作的成败。请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与相关培训基地一道,提前做好秋季招生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完成《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重点村“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开办字[2008]10号)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省办下一步将大力强化这项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并请各地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该项创新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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