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抚州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08]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抚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三十日 抚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抚州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提高全市扶贫系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为抓手,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情况,切实解决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贫困群众增收,农村更加和谐,使贫困地区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2006年和2007年以来中央、省、市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移民搬迁扶贫资金、“雨露工程”资金、科技培训资金、省留机动项目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扶贫救济救灾资金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从2008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学习培训阶段(4月11日以前)。市扶贫办成立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苏建国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颜武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并确定了办公室负责人。4月11日召开全市扶贫办主任会议,邀请50个重点乡(镇)党委书记参加,就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并组织各县(区)具体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2、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以前)。各县(区)、各重点乡(镇)、各重点村和其他得到财政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主要检查财政扶贫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帐核算、封闭运行;是否严格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规定的程序拨付,按各类资金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扶贫资金和其他经费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和“雨露工程”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对象、标准、时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各县(区)在组织对乡(镇)、村及项目单位的检查中,一定要以财政扶贫资金的流向为主线,以扶持项目为载体,逐个进行检查,看扶助资金是否足额到项目,项目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竣工项目是否检查验收,未完工项目要逐个查找原因,移民扶贫和“雨露工程”等到户资金要逐户核实,各县(区)自查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连同相关报表由县(区)财政、扶贫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把关,于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扶贫办。 3、交叉检查、督促整改阶段(5月31日以前)。在县(区)扶贫办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里将抽调各县(区)扶贫办分管领导、业务人员、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五个检查组从5月1日至30日开展交叉检查,5月1日至5月15日迎检县为:广昌、黎川、南丰、南城、临川、东乡, 5月16日至5月30日迎检县为:乐安、宜黄、资溪、金溪、崇仁。具体抽调人员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检查方式采取全面铺开的办法,逐年逐笔资金,逐年逐个项目进行检查,看资金项目管理是否符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的有关规定。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交叉检查情况向县扶贫办、财政局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反馈。 5月底之前,各县扶贫办、财政局要按照交叉检查组反馈的情况及时梳理,对交叉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财政扶贫资金的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追究责任。 自6月1日起,各县(区)对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组织交叉检查要求整改纠正的问题继续进行整改。同时,迎接全省、全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交叉检查。 4、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8月10日以前)。各县(区)扶贫办要对开展交叉检查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进行。市办对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验收情况作出总结评估。各县(区)扶贫办的总结评估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扶贫办。在各地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市扶贫办将督促各地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贫困地区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贫困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全市扶贫部门的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过关心理,防止坐等观望、相互扯皮的消极行为,力戒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区)扶贫办要把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扶贫办要成立领导小组,主任负总责并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人员要深入一线指导乡村两级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认真整改,务求实效。这次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使贫困地区群众得到实惠。各县(区)扶贫办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真正让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被贪污的钱吐出来。 4、纠防并举,注重预防。各县(区)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研究制定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要结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一次党在农村扶贫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建立村级议事、决策、干事的长效机制。要加大源头防范力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监测体系建设,堵塞漏洞,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