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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价格违法行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08-04-24
文件编号: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999
年
7
月
10
日国务院批准,
1999
年
8
月
1
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
2006
年
2
月
2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修订
)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在其营业场地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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