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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04-24   文件编号: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第二条第五项: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

二、《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0号)

第二十八条:初步验收合格后计划部门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竣工验收报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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