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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规定的—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08-08-12   文件编号:
 
 

违法行为名称: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规定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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