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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08-08-12   文件编号:
 
 

违法行为名称: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8“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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