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名称: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8条:“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