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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08-08-12   文件编号:
 
 

违法行为名称: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8:“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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