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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08-08-12   文件编号:
 
 

违法行为名称: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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