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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