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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统一发票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所   发布时间:2007-09-14   文件编号:赣地税发〔2007〕116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局决定启用新版统一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从2007年9月起停止印刷老版发票,原定今年6月30前停止使用老版发票的时间顺延到今年12月31日;2008年1月份对未使用完的老版发票进行全面清理核销,并将核销情况书面报省局(征管处)。


    二、凡属于地税机关征收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其取得营业税应税收入时均应使用地税新版发票。


    三、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用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情况,确定使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和购票方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声讯、短信、地税网站等多种方法进行新版发票的真伪查询、中奖查询和违法举报。


    五、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尽快熟悉新版发票的种类、适用范围、规格、联数和特征,按规定做好新版发票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新版发票。


    六、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新版发票管理,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或以各种借口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要依据发票管理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新版发票的种类、适用范围、规格、联数和特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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