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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档案局(馆)简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07-01-01   文件编号:
 

抚州市档案局(馆)简介

    一、机构演变过程
    抚州市档案局1981年6月成立,1983年撤销,1985年恢复。局馆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局内设办公室、教育法制科、业务指导科、保管利用科(即抚州市档案馆),定编17人,现在编15人。
    二、档案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推行档案管理标准;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及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
    5、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人员培训工作。
    三、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5月14日,市政府颁布发了《抚州市档案管理办法》,这是我市颁发的第一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四、市档案馆的基本情况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博物馆一样,是文化事业机构,是档案的保管基地。搬迁前,市档案馆座落于赣东大道原市委大院内,两栋库房始建于六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总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库房面积仅有900平方米。新馆与行政中心同步建设,政府投资约1680万元,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使用面积4460平方米,其中库区面积3500平方米,是原旧馆的4倍。新馆按照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功能要求布局建设,设置了展览大厅、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缩微处理、抢救与消毒等多种功能用房。是全省各设区市一流档案馆。搬迁时,市政府拨出50万元,为新馆添置了密集架、办公桌椅等设备。黎川县档案馆已搬进县行政中心。资溪县新馆正在装修,即将投入使用,广昌县新馆列入县行政大楼建设规划。这些新馆的建设,解决了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目前,我市共有市县(区)二级综合档案馆12个,保存了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市县直各单位及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等各门类各载体档案资料共计879个全宗,635467卷(册)。其中市档案馆103个全宗,100352卷(册件)。
    五、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未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各级政府对档案事业的投入不足。
    3、档案工作的整体发展不平衡。
    4、馆库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
    六、建议
    1、人大多关注档案工作,督促《抚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的落实。
    2、政府加大投入,解决档案工作的基础设施和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3、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
    七、发展方向
    1、加紧“三库一站”即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档案信息网络建设,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2、创建特色档案馆,提升文化品味,努力把档案馆打造服务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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