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至7日)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在全市范围开展好第二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8〕82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传周活动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智颖,电话:0794-8287480,电子邮箱:fzsafety@163.com。
附件: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的通知
抚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